党委统战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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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战工作

长春电子科技学院统战工作管理办法

更新时间:2025-11-15 编辑:信息发布员 浏览:22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依据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时代党的统一战线工作的重要思想,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等上级文件精神,加强和改进学校统战工作,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重要意义

统战工作是党的统一战线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加强党对学校的全面领导,巩固和发展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推进学校发展和教育强国战略实施,具有重要意义。

第三条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大团结大联合主题,坚持正确处理一致性和多样性关系的方针,以强化党外知识分子思想政治引领为主线,以加强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为重点,为学校事业发展凝聚人心、汇聚力量。

第四条 工作原则

1.坚持党的全面领导,确保统战工作正确方向。

2.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促进统战工作与学校事业发展深度融合。

3.坚持大团结大联合,广泛凝聚各方力量。

4.坚持民主协商、平等相待,充分尊重和照顾同盟者利益。

5.坚持问题导向、守正创新,不断提高统战工作质量和水平。

第二章 组织领导与工作机制

第五条 学校党委领导职责

1.学校党委对全校统战工作负主体责任,将统战工作纳入党委重要议事日程,每年至少召开 2次党委会专题研究统战工作。

2.将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时代党的统一战线工作的重要思想纳入党委会学习、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纳入学校各项规划和要点。

3.党委书记为第一责任人,落实 “四个亲自”(亲自研究部署重要工作,亲自推动解决重要问题,亲自参加重要活动,亲自联系重要党外人士);分管副书记统筹协调、指导具体工作落实;其他党委成员重视和关心支持统战工作,落实“三个带头”(带头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党的统一战线理论、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带头参加统一战线重要活动,带头广交深交党外朋友)。

第六条 统战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1.成立由党委书记任组长,分管统战工作的党委副书记和纪委书记任副组长,相关党政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任成员的统战工作领导小组(民族宗教工作领导小组)。

2.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全校统战工作,研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定期向党委报告工作情况。

3.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党委统战部,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第七条 党委统战部职责

1.党委统战部是学校统战工作的职能部门,在学校党委和上级统战部门领导下开展工作,贯彻落实党的统一战线方针政策和学校党委决策部署。

2.向学校党委全面反映统一战线情况,提出开展统战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制定并组织实施学校统战工作计划。

3.负责联系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支持民主党派加强自身建设,协助做好无党派人士工作,协调统一战线各方面关系。

4.负责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做好党外干部的发现、培养、选拔、推荐和管理工作。

5.负责开展民族宗教工作,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落实教育与宗教相分离原则,防范宗教渗透。

6.组织开展统战理论与实践研究,加强统战宣传工作。

7.完成学校党委和上级统战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 二级党组织职责

1.二级党组织对本单位统战工作负主体责任,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为本单位统战工作第一责任人。

2.将统战工作纳入党建重要内容,建立统战成员信息库,动态掌握思想动态。

3.班子成员与党外知识分子联谊交友,支持统战成员参与考察调研、社会服务等活动。

4.设统战员负责日常事务,形成 “选育管用” 全链条管理。

5.定期向学校党委和党委统战部报告统战工作情况。

第九条 部门协同职责

1.党委组织部将统战工作纳入党建考核与干部培训。

2.党委宣传部强化统战宣传,协同教务处、学生工作部等做好意识形态领域相关工作。

3.其他职能部门协同做好统战工作。

 第三章 工作对象与工作内容

第十条 工作对象

1.民主党派成员。

2.无党派人士。

3.党外知识分子。

4.少数民族师生。

5.有宗教信仰的师生。

6.其他统战对象。

第十一条 党外知识分子工作

1.建立 “政治信任 + 思想引导 + 工作支持 + 生活关怀” 机制,加强对党外知识分子的思想政治引领。

2.推动二级党组织建立党员领导干部与所在单位党外人士联谊交友制度,定期了解和分析党外知识分子思想动态,及时反映意见和建议。

3.强化党外知识分子联谊会政治引领,指导其开展品牌活动,发挥党外知识分子在教学、科研、社会服务等方面的作用。

第十二条 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

1.认真贯彻落实把一部分优秀人才留在党外的政策规定,将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纳入学校干部队伍建设和人才工作总体规划。

2.建立健全党外代表人士发现、培养、选拔、管理机制,加强源头储备,分类培养专业、参政、党务等人才。

3.积极向各级人大、政协、政府部门及其他有关单位推荐优秀党外代表人士。

第十三条 民主党派与无党派人士工作

1.支持民主党派加强自身建设、组织建设、制度建设和领导班子建设,提高 “五种能力”(政治把握能力、参政议政能力、组织领导能力、合作共事能力、解决自身问题能力)。

2.协助民主党派做好组织发展工作,规范无党派人士认定。

3.建立健全民主协商和监督机制,定期召开党外人士座谈会、情况通报会,听取意见和建议,支持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围绕学校中心工作建言献策。

第十四条 民族与宗教工作

1.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加强 “三个离不开”(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各少数民族之间也相互离不开)、“五个认同”(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同)教育,牢固树立 “四个与共”(休戚与共、荣辱与共、生死与共、命运与共)的共同体理念。

2.加强少数民族师生服务管理,关心少数民族师生学习、工作和生活,促进各民族师生交往交流交融。

3.严格落实教育与宗教相分离原则,加强宗教政策法规宣传教育,防范宗教渗透,维护校园和谐稳定。

第十五条 统战理论与实践研究

1.将统战理论与实践研究纳入学校党建与思想政治教育、哲学社会科学等研究规划,设立专项课题,支持开展统战理论与实践研究。

2.加强统战工作队伍培训,提高统战干部业务能力和工作水平。

3.把统战方针政策、相关法律法规、统战知识纳入思政课程、融入课程思政,构建立体化统战教育矩阵。

 第四章 考核监督与保障

第十六条 考核监督

1.将统战工作纳入学校党建工作考核体系,制定统战工作考核评价指标,定期对二级党组织统战工作进行考核评价。

2.党委统战部定期对学校统战工作进行总结评估,及时发现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3.加强对统战工作的政治巡察,对落实统战工作责任不力的单位和个人严肃追责问责,并依据学校相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取消其年度评优评先及各类考评资格。                        

第十七条 资源保障

1.加强统战工作阵地建设,建强统战活动场所,为统战成员开展活动提供保障。

2.设立统战工作专项经费,将统战工作经费纳入学校年度预算,保障统战工作正常开展。

第十八条 队伍建设

1.加强专兼职统战干部队伍建设,选优配强统战干部,加大培养力度,提高统战干部综合素质。

2.定期举办统战干部培训班、专题讲座等,加强业务培训和工作交流,提升统战干部工作能力。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 解释修订

本办法由学校党委统战部负责解释,根据工作需要适时修订。

第二十条 施行日期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学校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